信息来源:武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发布时间:2024-12-27 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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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
评标专家不认真履职情况的通报
武政服〔2024〕1号
各区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综合监管机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招标人:
近年来,因部分评标专家法规意识欠缺、专业水平不高、评标责任心不强而导致的评标错误问题,以及部分招标人代表违反评标纪律和评标规则问题时有发生,因此导致的招标项目重评(重审)问题频发,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招标成本,延长了项目落地周期,使招标效率打了折扣,影响了我市投资效率。为进一步规范评标专家的评标行为,市政务服务局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近年来我市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含招标人代表,下同)不认真履职行为进行了梳理汇总,现将有关情况通报你们,以便进一步加强专家管理,规范评标行为,减少评标错误,提高招标效率。
一、评标专家在评标活动中存在不认真履职、不客观公正评标的问题
2023年以来,共有353人次评标专家在评标活动中发生过差错行为。其中,不按招标文件(含资格预审文件)评标314人次,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17人次,评标未结束离开评标区5人次,不配合专家管理部门考核管理12人次,应当回避而不回避5人次。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水务、住房和城市更新、园林和林业部门等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及综合监管机构均通过短信警示、当面约谈、责令改正、暂停评标资格等方式对上述评标专家进行了行政处理(处罚)。典型案例如下:
【案例1】某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评标专家存在对同类情形评审存在评分畸高畸低问题。招标人审查书面评标报告时发现甲、乙两公司编制的投标文件内容均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但在评审时,A专家对甲公司的评审为满分,但对乙公司的评审却为0分。经调查,A专家对不同投标人的评审标准不统一,对乙公司评审错误,存在不客观、不公正履职的问题,被行政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案例2】某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评标专家存在不按照招标文件评审问题。该项目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配备1名土建施工员,并提供土建施工员相关证书。招标人审查书面评标报告后反映,该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提供了设备安装施工员证书,未提供土建施工员相关证书,但该项目评标委员会均给了第一中标候选人该项评审分数。经调查,招标人反映问题属实,行政监督部门责令评标委员会进行纠正,对该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评标的处罚。
【案例3】某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资格审查委员会存在应当否决投标而未否决问题。该项目资格预审文件附件“投标人资格条件、能力和信誉”中规定:“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即: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师或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需提供相匹配的有效注册证书”。经调查,甲公司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所附拟投标项目经理仅提供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未提供注册证书,却通过资格审查。该项目资格审查委员会存在应当否决投标而未否决问题,行政监督部门对该资格审查委员会作出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评标的处罚。
发生上述问题及其他类似问题(两次及以上)的评标专家有:李*强、刘*、王*华、陶*霞、程*涛、白*琴、杜*昆、佘*、李*华、贾*英、陈*、严*广、邵*纯、朱*、董*芳、张*萍、李*明、高*山、罗*东、黎*兰、方*、杨*军、向*文、吴*光、袁*、杨*、黄*、罗*东、余*国、张*国、刘*丽、张*、吴*。
二、评标专家在评标活动中违反评标纪律和评标规则,不服从管理的问题
(一)招标人代表评标期间违反评标工作纪律。主要表现为:携带不该携带资料进入评标室,记录不该记录评标信息,评标期间相互传递评标信息等。涉及上述问题的招标人代表有:刘*华、李*武、章*、刘*、张*保、陈*飞、余*国、黄*、杨*玲、代*珍、杨*、肖*。
(二)招标人代表评标期间发表带有倾向性、误导性言论干扰、影响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标。涉及上述问题的招标人代表有:代*珍、叶*、韩*、夏*飞、张*江、杨*玲、李*、支*、朱*斌、陈*、吴*红、吴*丽、黄*娟、朱*松、潘*珍。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违反电子交易系统评标规则,擅自对每个投标文件的评分项进行分工评审,相互抄袭对方打分。涉及上述问题的招标人代表有:代*珍、刘*、朱*峰、张*保、陈*飞、余*国、章*、黄*、李*、陈*、刘*成、李*辉、杨*芳、杜*昆、张*乐;涉及上述问题的评标专家有:罗*军、孙*、江*平、王*、范*征。
(四)评标委员会成员未按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对错误评审内容进行纠正,或对行政监督部门未要求改正的评审内容进行擅自修改,导致评标结果改变。涉及上述问题的评标专家有:李*武、张*保、陈*飞、余*国、黄*、程*、程*。
三、关于进一步加强评标专家管理的有关要求
(一)严格落实考评要求,坚持依法依规管理。各行政监督部门及综合监管机构要严格按照《评标专家和专家库管理办法》《湖北省评标(评审)专家及专家库管理办法》要求,切实加强评标专家管理。行政监督部门在事中、事后监管中对评标委员会成员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的,应根据《湖北省评标(评审)专家及专家库管理办法》的规定,填写《湖北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评标专家项目考评表A》,连同责令改正通知书一并反馈至同级综合监管机构,由综合监管机构对评标专家实施约谈,暂停评标资格,直至取消评标资格的处理。
(二)加强评标现场管理,维护良好评标秩序。市(区)交易中心要加强评标现场管理,评标期间安排专人在评标区内进行不间断巡查,发现评标专家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提醒,立即制止,并详细记录;对不听劝阻、无理取闹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将情况及时报告至项目行政监督部门、综合监管机构,充分发挥现场见证作用,为强化监督、有效管理提供支撑。
(三)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形成震慑效应。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发现评标专家存在违法违规评标问题时应及时向行政监督部门报告,行政监督部门应及时受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通报至同级综合监管机构。综合监管机构通过“省综合专家库子系统”对涉事评标专家作进一步处理,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使法规制度真正“长上牙齿”“通上电”,形成震慑。
(四)严把招标人代表选派关,切实提高评标质量。选派代表参加评标是法律赋予招标人的权利,招标人在选派代表参加评标时应严格把关,按照《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要求,选派或委托责任心强、熟悉业务、公道正派的人员作为招标人代表参加评标。对于招标人代表在评标活动中发生的违法违规评标问题,涉及公职人员利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和受贿行为的,行政监督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理后应将问题处理情况抄送招标人及招标人代表所在单位。
武汉市政务服务局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武汉市水务局
武汉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武汉市园林和林业局
2024年12月12日
(信息来源:武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