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布时间:2026-06-01 1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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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强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执法监督,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现选取4类4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典型违法案例予以通报。
案件类型一: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2024年7月,湖北鄂武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在某工程(合同金额18150.00万元)投标中,提供虚假的项目经理个人业绩,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2024年12月,江苏省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湖北鄂武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分别罚款90.75万元和4.54万元。
案件类型二:招标人规避招标
贵阳农产品物流发展有限公司在某工程(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合同金额3434.17万元)招标中,未进入公共资源中心进行交易,未在法定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整个招标投标活动未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存在规避招标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2025年12月,贵州省贵阳市修文县综合执法局对贵阳农产品物流发展有限公司罚款25.76万元。
案件类型三:中标人转包
2023年3月,中明建投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某工程(合同金额2667.37万元)施工中,将工程转包给个人,存在转包的违法行为。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七十三条规定,2025年9月,湖北省武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中明建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分别罚款21.34万元和1.71万元。
案件类型四:中标人违法分包
2022年4月,福建省闽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某工程施工中,其分包的专业作业承包人除计取劳务作业费用外还计取主要建筑材料款等费用(合同金额9090.09万元),存在违法分包的行为。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七十三条规定,2025年5月,江西省上饶市广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福建省闽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分别罚款45.45万元和2.27万元。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各方主体要深刻吸取典型违法案例的教训,切实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坚决抵制规避招标、串通投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守行业自律准则,共同营造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招标投标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