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6-07-20 16:14
浏览 次
上海弗列加武汉分公司厂内注塑合作项目
供应商征集公告
征集定位 | 面向市场公开征集具备注塑生产、投资建设和持续运营能力的潜在合作供应商。 |
征集时间 | 2026年7月20日至2026年7月29日17:00(北京时间) |
一、征集说明
为建立上海弗列加滤清器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塑料空滤相关注塑生产能力,现面向市场公开征集具备注塑生产、投资建设和持续运营能力的潜在合作供应商。本次征集主要用于前期供应商寻源、市场资源摸排、合作能力了解及候选供应商储备。
本公告不构成正式招标、报价邀请、供应商定点通知或合同承诺。报名供应商通过初步审核后,征集方将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另行组织技术交流、现场考察、供应商准入、技术评审、商务报价及供应商选择。
二、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上海弗列加武汉分公司厂内注塑合作项目。
2.2 项目地点: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枫树南路55号,上海弗列加滤清器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厂区内。
2.3 拟合作周期:暂定为2026年9月1日至2031年8月31日。具体起止时间、合作期限及续约安排,以后续内部审批结果和双方签订的正式合同为准。
2.4 初步合作模式:征集方拟提供项目场地;合作供应商根据后续确认的项目范围,自行承担厂房建设或改造、注塑设备、模具及相关配套系统的投资,并负责生产运营、质量管理、设备维护、人员管理及EHS合规。具体投资边界、资产权属、费用承担、产能需求和责任划分,以后续正式采购文件及合同约定为准。
2.5 生产与交付:合作供应商应具备按照征集方订单及计划要求组织注塑零件生产、质量控制和按期交付的能力,并能够持续满足汽车零部件行业对质量、交付、成本及合规管理的要求。
2.6 技术资料:本公告仅提供项目概要。经初步审核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征集方将根据项目保密要求组织后续技术交流,并视需要提供进一步资料。
三、报名供应商基本条件
报名供应商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和能力。相关条件用于本次初步筛选,是否进入后续采购程序,以征集方审核结果为准。
3.1 基本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与注塑零件生产、加工或相关业务相适应;
(2)具备与本项目投资规模、建设周期和持续运营要求相匹配的资金实力、融资能力及经营稳定性;
(3)未被国家有关信用信息平台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失信被执行人或其他依法限制经营名单,且不存在仍在执行期内的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4)未被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弗列加滤清器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且与仍在执行期内的黑名单主体不存在公司规定的关联关系;
(5)近三年不存在对本项目实施或持续履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重大质量、安全、环保事故,严重行政处罚、重大诉讼仲裁或严重违约记录。
3.2 行业经验及技术能力
(1)具备注塑零件生产和运营经验,近三年内至少具有一家整车企业或汽车行业一级供应商的注塑零件供货业绩;
(2)具有成熟的注塑生产工艺能力和质量管理体系,原则上应持有有效的IATF 16949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具备160吨至1400吨注塑设备的生产运营经验,能够根据项目需求提出合理的设备配置、产能规划和建设方案;
(4)具备与项目业务规模相匹配的产能保障、生产计划、质量控制、设备维护和持续改善能力;
(5)具备超声波焊接、摩擦焊接等相关工艺能力,或能够依法组织具备相应能力的专业资源实施。
3.3 安全、职业健康及环保能力
(1)具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人员管理机制,能够配备符合项目需要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涉及依法需要持证上岗的特种作业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持有合法有效的相应证书;
(3)具备组织开展建设项目安全、职业卫生、职业健康管理的能力,并能够按法律法规及征集方要求,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价、检测或检查;
(4)具备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验收的经验和管理能力;
(5)具备VOCs废气治理、生产废水循环利用、固体废物合规处置等环保设施建设及运营管理能力;依法需要专业资质的工作,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
3.4 合作及履约要求
(1)具备独立承担项目核心生产运营和合同责任的能力,不接受挂靠资质或违法转包;
(2)依法需要由专业机构实施的基建、检测、评价、环保治理等工作,可在征集方书面同意后,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承担;
(3)能够接受征集方对供应商资质、经营情况、生产基地、项目团队、投资能力及既往业绩进行核查,并配合必要的技术交流和现场考察;
(4)能够遵守征集方厂区管理、质量管理、信息安全、保密、合规廉洁及EHS管理要求。
四、报名材料
有意向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应提交以下加盖公司公章的电子扫描材料。报名阶段不要求提交正式商务报价。
(1)营业执照及公司基本情况介绍,包括成立时间、注册资本、股权结构、主要业务、生产基地及人员规模;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加盖公章的项目联系人授权文件;
(3)近三年汽车行业注塑零件业绩证明,包括合同关键页、订单、验收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实际供货关系的材料;
(4)有效的IATF 16949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其他与项目相关的体系认证或行业资质;
(5)现有注塑设备、焊接设备、配套设施、生产能力及主要技术人员情况说明;
(6)针对本项目的初步投资意向说明,包括拟投入设备吨位、数量、投资范围、建设周期、产能规划及项目组织方式;
(7)超声波焊接、摩擦焊接及相关注塑工艺能力说明;
(8)资金实力及投资能力说明,可提供最近年度财务情况、授信情况或其他能够证明投资能力的材料;
(9)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及环保管理情况说明,包括近三年重大事故、行政处罚和整改情况;
(10)无重大失信、黑名单、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安全环保事故的书面承诺;
(11)项目联系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
(12)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能力证明材料。
五、报名时间及方式
5.1 征集时间:2026年7月20日至2026年7月29日17:00(北京时间)。
5.2 报名方式:请将全部报名材料整理为一个电子文件包,文件及压缩包统一命名为“厂内注塑合作项目供应商征集报名-公司全称”,发送至以下邮箱:qiuju.wang@shsfg.com、jia.yu@shsfg.com。
5.3 邮件主题:厂内注塑合作项目供应商征集报名-公司全称。
5.4 报名材料以征集方指定邮箱实际收到时间为准。逾期提交、材料明显缺失或无法正常打开的,征集方可不纳入本次初步筛选。
5.5 本次报名仅提交合作意向及能力证明材料,不提交正式商务报价。后续如进入正式采购阶段,报价要求及提交方式将另行通知。
六、后续安排
6.1 征集方将根据报名材料对供应商的行业经验、技术能力、投资能力、运营能力及合规情况进行初步审核。
6.2 征集方可根据审核需要,要求供应商补充或澄清材料,签署保密文件,参加技术交流、现场踏勘或接受生产基地考察。
6.3 通过初步审核的供应商,将根据公司采购管理要求,另行参加供应商准入、技术评审、商务报价及供应商选择等程序。
6.4 本次征集结果仅作为后续采购工作的候选供应商资源,不代表供应商已取得报价资格、入围资格、定点资格或合同签订资格。
七、其他说明
7.1 报名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交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如存在虚假、隐瞒或误导性信息,征集方有权取消其后续参与资格。
7.2 报名供应商因准备和提交材料、参加交流或考察所发生的费用由其自行承担。
7.3 征集方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本次征集的时间、范围、条件或后续安排进行调整,并通过适当方式通知相关供应商。
7.4 最终合作范围、技术条件、投资边界、商务条件、合作期限及供应商选择结果,以后续正式采购文件、公司内部审批结果及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海弗列加滤清器有限公司
2026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