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6-04-02 09:39
浏览 次
1.1 维修保障电梯: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奕派汽车科技分公司一工厂综合楼1台电梯和二工厂食堂2台电梯。
品牌 | 型号 | 额定载重/乘客人数 | 层/站/门 | 制造商 | 台数 | 启用时间 | 设备编号 |
日立 | GVF-II1000-C060 | 1000kg/13人 | 4/4/4 | 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 | 1 | 2008-05 | 30104201182008060001 |
蒂森 | TE-GL | 1000kg/13人 | 2/2/2 | 蒂森电梯有限公司 | 2 | 2015-07 | 31104201182015010017 31104201182015010018 |
1.2 在维修保障期内,乙方需派2名(或以上)维修保障的工作人员进行定期检查、调整、保养和维修等工作,以便及时排除电梯故障,保障营销楼1台电梯的正常、安全运行;在电梯发生故障时,乙方必须及时进行抢修。
2.1 维修保障的内容
2.1.1 乙方按2次/月的周期派维修保障工作人员对电梯进行月保,月保工作按照《周期维保项目及技术要求》规定的基本保养项目进行。
2.1.2 每3个月,由乙方维修保障工作人员对电梯进行季保,季保工作按照《周期维保项目及技术要求》规定的季保项目进行。
2.1.3 每6个月,由乙方维修保障工作人员对电梯进行半年维保,半年维保工作按照《周期维保项目及技术要求》规定的半年维保项目进行。
2.1.4 每12个月,由乙方维修保障工作人员对电梯进行年保,年保工作按照《周期维保项目及技术要求》规定的年保项目进行。
2.1.5 除以上要求的固定维保项目外,乙方还需要负责完成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要求的其他检验项目,保证电梯各项要求均达到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的检验标准并顺利通过检验(检验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须在电梯原使用合格证到期前30天内将新的检验报告和合格证交予甲方。
2.1.6 乙方需负责对甲方电梯不符合国家、地方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部门对电梯的新要求、新标准之处及时进行整改(整改材料及人工费由甲方负责),使其达到新标准要求。
2.1.7 乙方应每年向甲方提供一次电梯全面检查报告,内容包含当前设备完好状况,建议维护的项目等;应根据电梯的使用管理要求,按期向甲方提供电梯中修、大修方案及报价,供甲方参考、决策。
2.1.8 乙方的维修保障工作接受甲方管理人员监督,每一次保养或抢修工作完成后,维修保障的工作人员如实填写《周期维保原始记录》和《电梯维保客户确认单》或《电梯故障维修客户确认单》,客户确认单一式两份,由双方签字认可。保养记录、维护记录、检验报告以及维护相关资料均须交甲方存档。
2.1.9 乙方负责建立电梯维保档案,定期对《电梯维保客户确认单》和《电梯故障维修客户确认单》进行统计分析,定期对甲方进行维修保障质量回访,根据甲方提出的意见、电梯运转状况,改进维修保障工作质量和服务质量。
2.1.10 非乙方责任涉及或可能涉及电梯设备安全(如井道进水、火灾等),乙方接到通知后,须及时到现场协助甲方处理相关事宜,并免费对电梯进行检查和技术咨询。
2.2 配件更换
2.2.1 因维修保障原因造成的配件损坏,由乙方负责修复或更换甲方不负责费用,在修复后或更换前需经甲方审核认可。
2.2.2 价值在150元以内(含150元)的配件和易损件(门滑块、门锁开关、机械开门锁、轿厢靴衬、配重靴衬、熔断器、润滑油等),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损坏时,由乙方负责免费更换,更换前需经甲方审核认可;其它配件及材料全部由甲方提供或承担费用。
2.2.3 非维保原因造成的人为电梯损坏或不可抗力造成的电梯损坏(如天灾、电源问题、地震、火灾等)不属本维保工程责任范围。如有发生,双方另外协商。
2.2.4 由乙方提供配件或材料但由甲方承担费用时,更换前需经甲方审核认可。
2.2.5 更换配件应尽量采用原厂配件,甲方如发现乙方更换的电梯配件以旧充新,以次充好,甲方有权单方面中止合同。
2.2.6 由乙方负责修复的配件或由乙方提供的配件均需向甲方备案,并自更换之日起由乙方免费质保一年。
2.3 维修保障的时间要求
2.3.1 乙方进行电梯维修保障的时间应与甲方事先协商,尽可能避开使用高峰期,维修保障工作时需经甲方人员监督。
2.3.2 维修保障服务期内,电梯出现故障时,乙方应在30分钟内(赶赴现场路程时间)派维修保障工作人员到达现场抢修;一般故障在30分钟内排除,重大故障根据更换部件的需求时间及时恢复电梯运行;出现困梯情况时,维保人员必须在30分钟之内抵达现场,并确保在30分钟内营救出被困人员;乙方若未按约定时间到达及解救被困人员,每发生一次,扣罚200元维保费。
2.3.3 电梯维修保障工作未完成之前,乙方不得停止该项工作,待甲方确认恢复正常运行后方可离开;特殊情况需延期修复才能恢复的,需及时向甲方说明原因,取得甲方的认可。
2.4 其它要求
2.4.1 乙方人员的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按照GB/T11651-2008《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的要求,为维修保障的工作人员提供完备和有效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设施。维修保障的工作人员人身、财产安全及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必须为维修保障的工作人员购买相关保险,以确保维修保障的工作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维修保障的工作人员因违章操作或自身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应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及费用。
2.4.2 乙方在维修保障中故意、疏忽或失职,或者提供服务发生其他不符合规定或有关电梯设备的法律、法规要求的情况,造成甲方电梯设备、其他财产损害以及任何人身的伤害,乙方应承担所有相关法律责任。
2.4.3 乙方维修保障的工作人员的交通、餐饮费用等由乙方负责。
2.4.4 乙方在签订合同后一周内到甲方办理入厂手续,乙方应遵守甲方相关规定。
2.4.5 乙方维修保障的工作人员应统一穿着明显带有乙方标志的工装进行工作,工作前应当提前向甲方现场监督管理人员报备,待甲方现场监督管理人员到场后方可进行维保工作,乙方人员在工作区域和工作时间禁止吸烟和大声喧哗,禁止与甲方人员及甲方客户争吵。
2.4.6 乙方在维修保障时,应设置现场安全警示标志,并确保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工作结束后,乙方必须清理现场环境,并在甲乙双方确认电梯功能正常后,方可投入使用。
2.4.7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票据,必须是符合国家财政现行要求的合法、有效的票据。
3.2 投入运行后,设备应能安全、正常运行。
3.3 通过甲方所在地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部门年检和其他检查、检定。
(2)财务要求: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近1年内资产负债率小于 100%,提供 2024年度的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3)业绩要求:供应商应提供类似项目案例不少于1份,报价文件中提供满足上述要求的证明文件和合同扫描件。
(4)信誉要求: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存在如下情形的不得参与本项目(供应商需提供下述情况网页截图证明或书面承诺,评审小组将在评审现场对相关情况予以核实,如出现响应文件中提供的网页截图证明或书面承诺与评审小组现场核实情况不一致,以评审小组现场核查结果为准进行评审。)
①被《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经营异常名录的。
②被《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的。
③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发布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④被列入《军队采购网》(https://www.plap.cn)发布的“失信名单”和“暂停资格名单”。
⑤被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执行期的。
⑥与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已认定且在执行期的“黑名单”主体存在关联关系的。
⑦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被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公布在《假冒中央企业名单》的。
(5)其他要求:
①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信用承诺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②国家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费用由甲方(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奕派汽车科技分公司)与(中选人)直接结算,具体结算办法如下:
1、 开发票与支付所用货币为人民币。现金和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比例为 5:5(承兑金额四舍五入万元取整),承兑期限为3个月;当月付款金额小于10万元,按现金支付。
2、 应于验收合格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上传电子发票或邮寄纸质发票至甲方指定地点,甲方在验收合格之日起60日内(如支付当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向支付相应款项,如未能在约定时间内提供发票或提供的发票有误,甲方保留顺延支付的权利,发票当月挂帐当月不付款。
符合招募标准且有意愿参与的公司请于2026年04月12日17:00点前提交将本公告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财报、业绩证明、公司简介、资质证书、对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发送指定邮箱(附件大小不超过15M):
邮箱:xiaodf@dfpv.com.cn; 姓名 :肖萏芳 手机号:15271843498
邮箱liufm@dfpv.com.cn 姓名:刘丰明 手机号:18172776745
附件:周期维保项目及技术要求
A1半月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
序号 | 维护保养项目(内容) | 维护保养基本要求 |
1 | 机房、滑轮间环境 | 清洁,门窗完好,照明正常 |
2 | 手动紧急操作装置 | 齐全,在指定位置 |
3 | 驱动主机 | 运行时无异常振动和异常声响 |
4 | 制动器各销轴部位 | 动作灵活 |
5 | 制动器间隙 | 打开时制动衬与制动轮不应发生摩擦,间隙值符合制造单位要求 |
6 | 制动器作为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制停子系统时的自监测 | 制动力人工方式检测符合使用维护说明书要求;制动力自监测系统有记录 |
7 | 编码器 | 清洁,安装牢固 |
8 | 限速器各销轴部位 | 润滑,转动灵活;电气开关正常 |
9 | 层门和轿门旁路装置 | 工作正常 |
10 | 紧急电动运行 | 工作正常 |
11 | 轿顶 | 清洁,防护栏安全可靠 |
12 | 轿顶检修开关、停止装置 | 工作正常 |
13 | 导靴上油杯 | 吸油毛毡齐全,油量适宜,油杯无泄漏 |
14 | 对重/平衡重块及其压板 | 对重/平衡重块无松动,压板紧固 |
15 | 井道照明 | 齐全,正常 |
16 | 轿厢照明、风扇、应急照明 | 工作正常 |
17 | 轿厢检修开关、停止装置 | 工作正常 |
18 | 轿内报警装置、对讲系统 | 工作正常 |
19 | 轿内显示、指令按钮、IC卡系统 | 齐全,有效 |
20 | 轿门防撞击保护装置(安全触板,光幕、光电等) | 功能有效 |
21 | 轿门门锁电气触点 | 清洁,触点接触良好,接线可靠 |
22 | 轿门运行 | 开启和关闭工作正常 |
23 | 轿厢平层准确度 | 符合标准值 |
24 | 层站召唤、层楼显示 | 齐全,有效 |
25 | 层门地坎 | 清洁 |
26 | 层门自动关门装置 | 正常 |
27 | 层门门锁自动复位 | 用层门钥匙打开手动开锁装置释放后,层门门锁能自动复位 |
28 | 层门门锁电气触点 | 清洁,触点接触良好,接线可靠 |
29 | 层门锁紧元件啮合长度 | 不小于7mm |
30 | 底坑环境 | 清洁,无渗水、积水,照明正常 |
31 | 底坑停止装置 | 工作正常 |
A2季度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
季度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除符合A1半月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外,还应当符合表A2的项目(内容)和要求
A2季度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
序号 | 维护保养项目(内容) | 维护保养基本要求 |
1 | 减速机润滑油 | 油量适宜,除蜗杆伸出端外均无渗漏 |
2 | 制动衬 | 清洁,磨损量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 |
3 | 编码器 | 工作正常 |
4 | 选层器动静触点 | 清洁,无烧蚀 |
5 | 曳引轮槽、悬挂装置 | 清洁,钢丝绳无严重油腻,张力均匀,符合制造单位要求 |
6 | 限速器轮槽、限速器钢丝绳 | 清洁,无严重油腻 |
7 | 靴衬、滚轮 | 清洁,磨损量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 |
8 | 验证轿门关闭的电气安全装置 | 工作正常 |
9 | 层门、轿门系统中传动钢丝绳、链条、传动带 | 按照制造单位要求进行清洁、调整 |
10 | 层门门导靴 | 磨损量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 |
11 | 消防开关 | 工作正常,功能有效 |
12 | 耗能缓冲器 | 电气安全装置功能有效,油量适宜,柱塞无锈蚀 |
13 | 限速器张紧轮装置和电气安全装置 | 工作正常 |
A3半年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
半年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除符合A2季度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外,还应当符合表A3的项目(内容)和要求
A3 半年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
序号 | 维护保养项目(内容) | 维护保养基本要求 |
1 | 电动机与减速机联轴器 | 连接无松动,弹性元件外观良好,无老化等现象 |
2 | 驱动轮、导向轮轴承部 | 无异常声响,无振动,润滑良好 |
3 | 曳引轮槽 | 磨损量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 |
4 | 制动器动作状态监测装置 | 工作正常,制动器动作可靠 |
5 | 控制柜内各接线端子 | 各接线紧固、整齐,线号齐全清晰 |
6 | 控制柜各仪表 | 显示正常 |
7 | 井道、对重、轿顶各反绳轮轴承部 | 无异常声响,无振动,润滑良好 |
8 | 悬挂装置、补偿绳 | 磨损量、断丝数不超过要求 |
9 | 绳头组合 | 螺母无松动 |
10 | 限速器钢丝绳 | 磨损量、断丝数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 |
11 | 层门、轿门门扇 | 门扇各相关间隙符合标准值 |
12 | 轿门开门限制装置 | 工作正常 |
13 | 对重缓冲距离 | 符合标准值 |
14 | 补偿链(绳)与轿厢、对重接合处 | 固定,无松动 |
15 | 上、下极限开关 | 工作正常 |
A4年度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
年度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除符合A3半年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外,还应当符合表A4的项目(内容)和要求
A4年度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
序号 | 维护保养项目(内容) | 维护保养基本要求 |
1 | 减速机润滑油 | 按照制造单位要求适时更换,保证油质符合要求 |
2 | 控制柜接触器、继电器触点 | 接触良好 |
3 | 制动器铁芯(柱塞) | 进行清洁、润滑、检查,磨损量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 |
4 | 制动器制动能力 | 符合制造单位要求,保持有足够的制动力,必要时进行轿厢装载125%额定载重量的制动试验 |
5 | 导电回路绝缘性能测试 | 符合标准 |
6 | 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对于使用年限不超过 15年的限速器,每2年进行一次限速器动作速度校验;对于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限速器,每年进行一次限速器动作速度校验) | 工作正常 |
7 | 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动作试验 | 工作正常 |
8 | 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动作试验 | 工作正常 |
9 | 轿顶、轿厢架、轿门及其附件安装螺栓 | 紧固 |
10 | 轿厢和对重/平衡重的导轨支架 | 固定,无松动 |
11 | 轿厢和对重/平衡重的导轨 | 清洁,压板牢固 |
12 | 随行电缆 | 无损伤 |
13 | 层门装置和地坎 | 无影响正常使用的变形,各安装螺栓紧固 |
14 | 轿厢称重装置 | 准确有效 |
15 | 安全钳钳座 | 固定,无松动 |
16 | 轿底各安装螺栓 | 紧固 |
17 | 缓冲器 | 固定,无松动 |
注 A1:如果某些电梯没有表中的项目(内容),如有的电梯不含有某种部件,项目(内容)可适当进行调整(下同)。
注 A2: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中对测试、试验有明确规定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测试、试验,没有明确规定的,一般为检查、调整、清洁和润滑(下同)。
注 A3:维护保养基本要求中,规定为“符合标准值”的,是指符合对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制造单位要求(下同)。
注 A4:维护保养基本要求中,规定为“制造单位要求”的,按照制造单位的要求,其他没有明确“要求”的,应当为安全技术规范、标准或者制造单位等的要求(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