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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11-14 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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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身事业部涂装车间移行机运维及油漆小件上下件作业外包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第 1 次采购。
1.1采购项目名称:车身事业部涂装车间移行机运维及油漆小件上下件作业外包
1.2采购人:东风华神汽车有限公司
1.3 采购代理机构:东风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1.4 釆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东风华神汽车有限公司车身事业部(以下简称发包方)根据公司后期经营规划,持续推进业务优化,减少低附加值作业,提升劳动效率,现对涂装车间移行机操作业务及油漆小件上下件业务进行业务外包。
1.6 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
□ √一家
□ 家,成交份额:
1.7 其它(如有): /
2.1采购范围: 车身事业部涂装车间移行机运维及油漆小件上下件作业外包
*2.2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2.3服务地点: 湖北省十堰市经开区龙门二路6号 东风华神汽车有限公司车身事业部
2.4服务标准: 详见技术任务书
*2.5 付款方式: 由甲方(东风华神汽车有限公司)与乙方(成交供应商)直接结算,具体结算办法如下: 按月度结算:乙方应当在每月度20日之前的工作日内向甲方发送书面付款通知及当月度的专项服务成果,甲方在收到乙方出具的书面付款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对乙方当月度的专项服务成果进行确认和验收,验收通过后甲方出具验收凭证,验收通过后乙方向甲方出具相应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按T+1付款原则(即“T”代表发票挂账月,T+1开始起付)向乙方支付含税服务费,付款方式为银行现金转账方式支付。
2.6其它(如有): /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采购文件其他章节关于“供应商资格要求”需提供证明材料与第一章不一致处,以第一章“供应商资格要求”列明证明材料为准;涉及评审现场查询内容,如评审时因技术问题等其它客观因素导致无法查询的,由采购人在评审结束且问题恢复后组织进行补充查询,查询结果存在异常的,组织评审小组进行评议)。
3.1.1资质要求:
(1)供应商应是依法从事经营,有能力完成采购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登记状态应为正常或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状态,以评审时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结果为准;
(2)供应商应具有《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和《人力资源许可证》,响应文件中提供上述证书扫描件。
3.1.2业绩要求: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近3年(2022年11月01日至本项目开启当日,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生效时间和合同签订时间中较晚的日期为准)具有1个劳务派遣的业绩且合同金额55万元人民币(不含税)及以上(业绩金额不可遮盖)。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业绩对应合同等证明材料扫描件或截图,并承诺提供的合同真实有效(如为开口合同,需同时承诺合同实际发生金额不低于3.1.2业绩要求列示的合同金额),承诺格式不限(集中列示否决项响应情况表中明确响应的,视为有效承诺)。
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若有需要,采购人有权在合同签订前对合同等资料进行核查。供应商拒不提供,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补充有效信息,或补充后仍无法实现有效验真的,将视为提供虚假承诺,按照采购文件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3.1.3人员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承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团队成员(本项目指:项目负责人)为其正式员工,非第三方或者退休返聘人员,承诺格式不限(集中列示否决项响应情况表中明确响应的,视为有效承诺)。成交通知书发出后,若有需要,采购人有权在合同签订前对项目团队成员(与前述对应)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证明等资料进行核查。供应商拒不提供,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补充有效信息,或补充后仍无法实现有效验真的,将视为提供虚假承诺,按照采购文件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3.1.4财务要求: 供应商应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近3年即2022年-2024年不得连续亏损(至少1年盈利)。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上述3年中最近1年盈利的财务报表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并承诺提供的财务报表真实有效,承诺格式不限(集中列示否决项响应情况表中明确响应的,视为有效承诺)。
注:供应商的成立时间晚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采用联合体方式报价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要求。
3.1.5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3)与本包件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包件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包件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6)为本包件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与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与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存在控股或参股等关联关系;
(7)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报价资格;
(8)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9)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0)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1)在近三年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2)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经营异常名录的;
(13)被《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14)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 )发布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
(15)被列入《军队采购网》(https://www.plap.mil.cn)发布的“军队采购失信名单”和“军队采购暂停名单”的;
(16)处于被东风公司列入黑名单的有效期限内,或者与被东风公司列入黑名单主体存在关联关系的;
(17)被上级公布在《假冒国企名单》的;
(18)未按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信用承诺书》的;
(19)通过平台上传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包括涉密资质证书等视为密件管理的文件;
(2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注:第(12)-(17),以评审时现场查询结果为准,供应商无需提供资料。
3.1.6 其他要求: /
3.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接受联合体。
3.3各供应商均可就本采购项目包件中的 / (具体数量)个包件报价,采购人按下列原则选择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依据评审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其它原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