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00平电池场地租赁(项目名称) 3500平电池场地租赁(包件名称)
无候选成交供应商公示
包件编号:DF26D-XB-FW-00958-01
一、评审情况
经评审小组评审,本项目无候选成交供应商。
二、其他
无候选成交供应商原因说明:
(1)供应商(陕西通汇汽车物流有限公司)的报价被否决,其原因和依据为: 1、响应文件中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明,同时未按响应文件格式要求提供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正反面 ;形式评审不通过;不进入后续评审。
因通过资格审查或否决性条款审查(指在供应商须知中已集中列示的否决项或弄虚作假、围标串标情形的核查认定等)的供应商不足,本项目无成交候选人。
三、异议与投诉
1.采购招投标当事人凭CA数字证书(标证通)登录东风汽车采购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etp.dfmc.com.cn/)提出异议、投诉或者复议,跟踪处理进程,签收答复、处理决定书。举报人应通过东风汽车采购招投标交易平台举报受理渠道或者专用举报邮箱提交举报材料。
2.采购招投标当事人针对评审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按照异议、投诉、复议的次序开展,未经过异议的投诉不予受理,未经过投诉的复议不予受理。
3.提出异议、投诉或者复议的供应商应当依法获取并提供完整的证明文件材料,证明文件材料不完整或者无法按期补充的不予受理。
4.采购招投标当事人认为评审结果的有关事项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通过东风汽车采购招投标交易平台一次性发起异议。
5.异议提起人提出异议应当提交异议书,异议书应当经异议人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的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内容主要包括:
(1)提出异议的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与异议事项有关的单位(个人)名称。
(3)明确的具体异议事项和与异议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
(5)必要的法律法规依据、理由。
(6)提出异议的日期。
(7)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6.异议人在异议答复期满未收到异议处理决定或者对异议处理决定不满意,应当在异议答复期满或者收到异议处理决定后10日内,通过东风汽车采购招投标交易平台发起投诉。
7.异议受理人即“联系方式”中“采购代理机构”;投诉受理人即“联系方式”中“监管机构”。
四、联系方式
1.采购人:东风华神汽车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十堰市工业新区捷达路7号
联系人:刘乃瑜
电话:15871106883
电子邮件:liunaiyu@dfsv.com.cn
2.采购代理机构:东风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湖北省十堰市公园路63号
联系人: 田珊珊
电话: 18872042229
电子邮件: tss@dfmbidding.com
3.监管机构: 东风华神汽车有限公司
地址: 湖北省十堰市工业新区捷达路7号
联系人:海洋
联系电话:0719-8246997
电子邮箱:dfhscqb@dfsv.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