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型车轮荷仪(项目名称)轻型车轮荷仪(包件名称)
无候选成交供应商公示
包件编号:DF26D-XB-HW-00220-01/DF26A1LHF0218
一、评审情况
经评审小组评审,本项目无候选成交供应商。
二、其他
无候选成交供应商原因说明:
1)武汉易禾元泰科技有限公司:形式评审不合格,其原因和依据为:根据采购文件形式评审-核查认定要求,单一项目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否则响应文件均无效。武汉永测科技有限公司与武汉易禾元泰科技有限公司两家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制造商授权委托书出自同一设备制造商,且提供的产品型号均为同一型号。不满足采购文件形式评审要求,不进入后续评审环节。
2)武汉永测科技有限公司:形式评审不合格,其原因和依据为:根据采购文件形式评审-核查认定要求,单一项目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否则响应文件均无效。武汉永测科技有限公司与武汉易禾元泰科技有限公司两家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制造商授权委托书出自同一设备制造商,且提供的产品型号均为同一型号。不满足采购文件形式评审要求,不进入后续评审环节。
经评审通过资格审查或否决性条款审查(指在供应商须知中已集中列示的否决项或弄虚作假、围标串标情形的核查认定等)的供应商不足3家,采购失败,本项目无候选成交供应商。
三、异议与投诉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书面形式的异议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异议函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异议人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事实依据及与异议事项相关的请求。
3)异议函应由异议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若异议提出者为与本项目具备其他利害关系的自然人,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和本人签字的异议函。
采购代理机构将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如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的,采购代理机构应给异议人书面说明原因。作出答复前,将暂停采购活动。
异议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项目单位的采购监管机构投诉。
四、联系方式
1.采购人:中安智研(武汉)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枫树六路
联系人:曾工
电话:13164162569
电子邮件:zengrc@nast.com.cn
2.采购代理机构:东风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振华路46号
项目负责人:潘子铭
电话:13971624562
电子邮件:pzm@dfmbidding.com
3.监管机构:中安智研(武汉)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枫树六路
联系人:马工
电话:0710-3392162
电子邮件:mayuelong@nast.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