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失败原因
经采购人确认,规定报价时间内有效报价供应商不足3价,按采购失败处理。
二、异议与投诉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采购人递交书面形式的异议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异议函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异议人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事实依据及与异议事项相关的请求。
3)异议函应由异议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若异议提出者为与本项目具备其他利害关系的自然人,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和本人签字的异议函。
采购人将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如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的,采购人应给异议人书面说明原因。作出答复前,将暂停采购活动。
异议人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项目单位的采购监管机构投诉。
三、联系方式
1.采购人:东风本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西区新荷大道368号
联系人:何海洲
电话:15360905168
电子邮件:hehaizhou@dhac.com.cn
2.监管机构:东风本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西区新荷大道368号
联系人:傅惠岑
电话:15521377815
电子邮件:fuhuicen@dhac.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