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业绩要求变更为: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近3年(2023年01月01日至本项目开启当日,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生效时间和合同签订时间中较晚的时间为准)具有1个汽车自动化涂装线喷涂机器人(ABB机器人)示教或品质调试项目业绩且合同金额8.5万元人民币(含税)及以上,和1个汽车自动化涂装线喷涂机器人(安川机器人)示教或品质调试项目业绩且合同金额8.5万元人民币(含税)及以上。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业绩对应合同等证明材料扫描件或截图,并承诺提供的合同真实有效(如为开口合同,需同时承诺合同实际发生金额不低于3.1.2业绩要求列示的合同金额),承诺格式不限(集中列示否决项响应情况表中明确响应的,视为有效承诺)。 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若有需要,采购人有权在合同签订前对合同等资料进行核查。供应商拒不提供,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补充有效信息,或补充后仍无法实现有效验真的,将视为提供虚假承诺,按照采购文件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2、 日程变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