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具备如下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采购文件其他章节关于“供应商资格要求”需提供证明材料与第一章不一致处,以第一章“供应商资格要求”列明证明材料为准;涉及评审现场查询内容,如评审时因技术问题等其它客观因素导致无法查询的,由采购人在评审结束且问题恢复后组织进行补充查询,查询结果存在异常的,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评议): 3.1.1资质要求:(1)供应商应是依法从事经营,有能力完成采购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登记状态应为正常或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状态,以评审时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结果为准。按照规定渠道无法验证供应商资质的,或不满足要求的,将被否决报价文件。 3.1.2业绩要求: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近3年(2023年01月01日至本项目开启当日,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生效时间和合同签订时间中较晚的时间为准)具有1个员工非机动车充电桩服务项目业绩且单份合同的充电桩数量有400个插口及以上。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业绩对应合同等证明材料扫描件或截图,评标时按照以下标准评审:合同具体要求如下,未按要求提供资料的业绩不予认定:1)投标人应是合同的实施人(分公司或分支机构承接的业绩可列入总公司业绩);2)合同应有各方的签字或盖章,电子合同、订单等特殊形式合同除外;3)合同扫描件应至少包括合同各方名称、项目名称、合同金额、合同日期和签字盖章页,内容清晰且不得有遮挡、涂改,涉及保密情形无法提供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公函说明并同时承诺原合同金额不低于3.1.2业绩要求列示的合同金额;4)合同日期以合同生效时间和合同签订时间中较晚的日期为准;5)提供的合同应附带相应增值税发票扫描件(不低于合同额的30%)。6)如为框架合同、单价合同、折扣合同等未能体现合同总金额的,应额外提供与之对应的用于结算的增值税发票扫描件(发票金额不低于3.1.2业绩要求列示的合同金额)或有买方签字或盖章的结算单(结算单金额不低于3.1.2业绩要求列示的合同金额)。 注:以上合同要求中涉及发票信息部分,评标时将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对发票真实性进行查验。未能查询到发票信息或查询信息无法对应合同扫描件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投标,招标人有权依法追究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的责任。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若有需要,采购人有权在合同签订前对合同等资料进行核查。供应商拒不提供,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补充有效信息,或补充后仍无法实现有效验真的,将视为提供虚假承诺,按照采购文件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3.1.3人员要求:供应商应在报价文件中承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团队成员为其正式员工,非第三方或者退休返聘人员,承诺格式不限(集中列示否决项响应情况表中明确响应的,视为有效承诺)。中选后,若有需要,采购人有权在合同签订前对项目团队成员(与前述对应)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证明等资料进行核查。供应商拒不提供,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补充有效信息,或补充后仍无法实现有效验真的,将视为提供虚假承诺,按照采购文件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3.1.4财务要求:供应商应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近3年即2023年-2025年不得连续亏损(至少1年盈利)。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上述3年中最近1年盈利的财务报表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并承诺提供的财务报表真实有效,承诺格式不限(集中列示否决项响应情况表中明确响应的,视为有效承诺)。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3年中最近1年盈利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1)2022年10月以前的财务审计报告,供应商需提供扫描件;(2)2022年10月以后的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除提供扫描件外,还需同时提供财务审计报告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的查询方法,评审时将以“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不能查询、查询结果不符合要求的,投标将被否决。 注:供应商的成立时间晚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3.1.5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单一项目中与同标段其他供应商由同一个制造商委托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报价文件; (6)为本标段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7)为本标段的代建人或监理人;与代建人或监理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与代建人或监理人存在控股或参股等关联关系; (8)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报价资格; (9)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0)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1)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2)在近三年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3)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经营异常名录的; (14)被《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15)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 )发布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 (16)被列入《军队采购网》(https://www.plap.mil.cn)发布的“军队采购失信名单”和“军队采购暂停名单”的; (17)处于被东风公司列入黑名单的有效期限内,或者与被东风公司列入黑名单主体存在关联关系的; (18)被上级公布在《假冒国企名单》的; (19)未按要求在报价文件中提供《信用承诺书》的; (20)通过平台上传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包括涉密资质证书等视为密件管理的文件; (2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注:第(13)-(18),以评审时现场查询结果为准,供应商无需提供资料。 3.1.6其他要求: / 3.2各供应商均可就本采购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报价,采购人按下列原则选择中选人:采购人依据评审委员会推荐的中选候选人顺序确定中选人。 3.3本次采购资格审查方法采用资格后审。 |